http://goo.gl/aifZ8l

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二條第21款1.董事會決議日:104/11/132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:馮世忠,本公司副總經理。3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:汽機車燈具、模具之生產製造及買賣業務。4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:任職本公司經理人之職務期間。5.決議情形(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):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。6.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,經理人姓名及職稱(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,以下請輸〝不適用〞):馮世忠,本公司副總經理。7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:福州小糸大億車燈工業有限公司董事及副總經理。8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:福建省福州市閩侯縣青口鎮東南汽車城。9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:主要為汽機車燈具、模具之生產製造及買賣業務。10.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:為本公司49%轉投資公司,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。11.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,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:無。12.其他應敘明事項:馮世忠副總經理一職自105年1月1日生效。
DF4424C218DBF0BF
arrow
arrow

    iuyh313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